日前,山東交通部門宣佈,2014年底到期的15條(段)高速公路將繼續收費,主要理由是償還銀行貸款。目前,全國10萬餘公里的高速公路中90%以上要收費。專家估算,全國高速公路一年收費在4000億元以上。被稱為“印鈔機”的高速公路,延時收費提出“還不清貸款”的理由是否站得住腳?征收的錢又流向哪裡了呢?(12月1日新華網)
  從今年元旦過後第二天的那篇《關於同意延長菏澤至東明等15段高速公路收費期限的批覆》,到半年之後,山東交通管理主政者在一次公開會議上,對延長15條高速收費期限的再提及,到前不久一次新聞發佈會上的重磅推出,再到日前的正式宣佈,即便是因此而招致如潮的輿論洶涌,但“延長收費”最終還是成為山東高速路上念念不忘的“迴響”。
  根據現行的《收費公路管理條例》,政府還貸公路的收費期限,按照用收費償還貸款、償還有償集資款的原則確定,最長不得超過15年。而針對經營性公路收費年限的規定,也是最長不超過20年。雖然相關部門在去年對管理條例曾提出修正意見,但是在沒做出正式的修改之前,管理條例就應該成為收費的法律依據。如果貿貿然地延長收費期,這是對現行管理條例的粗暴破壞,換言之,延長收費首先便失去了合法基礎。
  再者說,即便缺錢確實是現在和未來都必然面臨的難題,但這能成為“延長收費”的理由嗎?首先的一個問題是,未來高速公路的建設,為什麼要用現有的高速公路收費買單呢?姑且不說可能產生的腐敗交易,這樣的公平性何在呢?當年,慮及有限的公共財政和龐大的修路資金需求之間的矛盾,提出“貸款修路,收費還貸”的思路,並沒有收費來修新路的邏輯,再說,這也不符合市場經濟的規律。
  其次,針對建成高速未來的養護管理,當然是需要錢的,但是,以延長收費來養護這在“貸款修路,收費還貸”中同樣沒有體現,慮及高速公路的公益性,建成高速公路的養護,理應成為公共財政的民生支出,當然,在成為公共財政的合理支出前,還應該實現相關信息的公開、透明。任何由納稅人供養的財政支出都不能是一筆糊塗賬。
  而沒有了信息的公開和透明,所引致的質疑也是洶涌而來的,也正如媒體所質疑的,都“日進斗金”了,難道征收的錢還不夠多嗎?收取的錢真的用來還貸了嗎?收來的錢除了修路還貸還用來做什麼?而在媒體的後來調查中,這些質疑都撕裂開了高速收費的問題所在。
  當延長收費失去了合法基礎和合理格局,即便是在不由分說中登堂入室,那也不過是失序下的野蠻生長,損害的是法治公信力,戕害的是民意基礎。回歸到最現實的語境來看,“延長收費”並非是難容於現代文明的發聲,不過,它應該是建立在法治和民意基礎上。尤其是在依法治國已經成為執政黨中央全會主題的背景下,在法治路徑下尋求高速公路的生長,更應該成為無可辯駁的選擇。在相關律法的立改廢釋並舉中,在相關信息的公開透明中,既要實現對民意的最大尊重,也要實現可期的社會善治,至少能讓“延長收費”不再成為刺眼的野蠻和粗暴。
  文/高亞洲
  
  (辣味時評,一掃就行!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!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!)  (原標題:高速收費何時不再野蠻生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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